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认定范围主要为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如同时满足第五条标准,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但不满足第五条标准的,对照第七条标准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对照《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满足第一至第四条标准,如同时满足第八条标准,可申请认定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申请。
二、评选办法
1.教师自主申报。教师个人申报,认真阅读附件2的《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于9月20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
2.二级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本部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认定标准对申报者的资格和支撑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二级学院(部门)在支撑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经本部门内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支撑材料复印件于9月25日前报人事处。
3.学校审核。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质控办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报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指定系统向省级管理员提交上报。
4.复核认定。省教育厅委托指导中心统筹专家委员会、协作组专家资源进行复核或检查。指导中心每年将核准的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双师型”教师证书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和版式生成电子版,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可查询、下载。
三、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1.封面及扉页:
认定方式: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直接认定”或“申请认定”其中之一。
当前“双师”等级:今年为首次认定,已默认等级为“无”。
认定“双师”等级:选择“初级”、“中级”、“高级”其中之一。
申报人声明:签名及填写日期。
2、第一栏目基本情况
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格式。
近五年:近五年非必五年,未满五年但达到标准者可以申报。业绩、成果、经历等认定的有效年限为2018.07.01-2023.06.30,下同。
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以2018-2022年度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依据。
3、第二栏目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必须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
其他证书: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证书等。
四、支撑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原件。支撑材料提供复印件,应与《申报表》填报内容一一对应,符合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复印件
3、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4、教学业绩、教育研究、实践能力、专业成果复印件
教师本人在每项成果复印件的第一页做好标注,说明“符合标准第几条第几款”。如申报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主持横向课题证书复印件上标注“符合标准第七条第(二)3(2)款”。
5、二级学院审核的证明
(1)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证明
如选择使用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满足条件,教师本人需单独提供证明,由质控办确认“情况属实”后签字、盖章。教学质量考核情况证明模板见附件4。
(2)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证明
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是校内教师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教师都应满足相应级别的要求。教师本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企业实践申请表、考核表等)。
附件:1.
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doc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5日